织金县落实四重医疗保障制度助力脱贫攻坚
一是落实基本医保制度。基本医保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比以上,乡村两级达到65%至95%;县内住院不设起付线,取消经转诊到县外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省、市、县、乡分别达到60%至70%、65%至80%、85%至95%、75%至85%;将1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 二是落实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0至3000元,各档赔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达到60%至100%;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36种慢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 三是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由计生利用导向资金给予50%的救助;非计生“两户”家庭,且属于规定救助保障对象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在民政年救助封顶线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对低保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60年代精简职工等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住院产生合理自付医疗费用经合医一次补偿、保险公司二次报销后按70%比例进行医疗救助;对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大疾病患者在政策范围内住院产生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经合医一次性补偿、保险公司二次保险报销后实行全额救助;属于重大疾病患者的超过救助封顶线3万元的,对超过年度疾病住院最高救助限额且尚未实施救助的部分,救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进行救助。 四是落实医疗扶助制度。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县级财政统筹资金进行专项扶助,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在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