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修订出台织金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试行)
近日,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织金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废止2010年印发的《织金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办法》包括总则、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等九章,明确规定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申请及受理、审核审批、救助方式等内容。在申请及受理方面,《办法》明确规定了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在审核审批方面,《办法》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核查工作,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要在30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同时还明确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无法挽回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可以先行救助后补手续;在救助方式方面,《办法》明确了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救助方式;在救助标准方面,《办法》明确可根据造成困难的原因和困难程度,参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1—6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可给予300—10000元不等的基本生活救助,尤其是对困难程度特别大、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急需政府救助的急难家庭和个人,可实施高达5万元的救助。与2010年印发的《织金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相比,新的临时救助政策程序更加规范、救助方式更加多样、救助标准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