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外来务工者讨薪22万
近日,织金县司法局化起司法所接到一个电话:“感谢司法所同志为我们讨回了汗水钱,我们本来是要送锦旗的,但由于现在你们的纪律很严,所以只能打个电话表示感谢。” 电话是六盘水市的农民工司某代表16位工友打来的。 2014年2月5日,来自贵州省六盘水市的司某等16人经他人介绍,到织金县化起镇永安煤矿从事井下综合掘进工作。井下作业既危险又幸苦,可干了两个月,矿方都没有支付过司福平等人工资。司福平等人多次向矿方索要,矿方以司福平等人在施工过程中严重损坏矿方工具、不服从矿方安排的任务等为由,迟迟不予支付工资,一起劳资纠纷就这样引发。2014年4月14日,司某等人直接来到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门口聚集,拉起条幅,要求解决他们的工资问题。 此事已转变为信访,有关部门立即通知了化起镇党委政府,要求化起镇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决此事。化起镇立即明确由镇政法委牵头,召集司法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信访维稳工作小组,前往织金县人社局参加协调处理。 由于当事人的一方永安煤矿代表没有到场,为了方便就近解决,镇政法委领导试图劝导司某等人回到化起镇协调处理。起初,司某等人情绪十分激动地说:“今天不解决,我们哪里也不去。”看到这番情形,司法所同志立即上前解围并向司某等人承诺:愿意为司某等人提供法律援助,先回镇里通知对方来调解,若不成,再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直到帮他们讨回应得的工资为止。通过司法所同志认真讲解法律程序,在县镇两级的耐心劝说下,司某等人终于同意和镇里的同志一道回去。 回到镇里,司法所同志立即为司某等人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镇综治办立即通知了矿方代表,约定4月15日进行调解。调解中,司福平等人坚决认定矿方所欠他们的工资共计247443元,而矿方坚持称司福平等人已经预支2万余元,并在施工过程中任意损坏矿上3万余元的转头等设备,在施工过程中,他们有些人不服从矿方安排,不积极上班。针对矿方的说词,司法所人员代表司某一方据理力争:“作为矿方,你们应当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谁违反了就处罚谁,而不是将所有的人的工资都扣下。”分开做工作时,又对司某等人说:“煤矿欠你们的工资,他们不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们不应当损坏矿上的东西,我们农村有句俗话,借人东西要还,损坏东西是要赔的。”通过反反复复做大量的工作,通俗易懂地讲解了大量的法律知识和道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司某等人同意矿方扣除20470元,赔偿损坏的财物;矿方当场一次性支付司某等16人工资合计226793元,同时愿意承担司某等最近几日的生活住宿费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4月15日晚上9点,双方在调解小组拟定的协议上签了字,司某等人领到了226793元工资,事情得到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