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工商局三塘分局一规范、三严查开展人造板专项整治
近日,织金县工商局三塘分局结合《产品质量法》、《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文件的要求,采取“一规范三严查”,在辖区开展人造板商品质量专项整治。没收无证无照销售的人造板100余块、取缔无证无照人造板经营户2户、检查生产经营户37户、规范经营行为25户、下发行政指导通知书37份。 一是规范经营行为。开展对流通领域人造板商品经营主体巡查、监督检查行动,重点对经营者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是否落实法律责任、是否存在经销假冒伪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是严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贯彻执行关于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的改革要求,指导生产经营者完善相关主体资格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人造板的小工厂、小作坊。建立完善辖区人造板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台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三是严查无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销售的行为。对包装、标识、标牌等进行仔细查验,现场提供不出生产许可证或未明示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或屡教不改的,依照《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同时认真核对生产许可证证书内容与产品包装标识上的标注是否一致,并对其真实性通过官方网站进行核实。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销售行为的,严格依照《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进行查处,涉及到的生产厂家一律通报质监部门进行查处。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查处。 四是严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辖区人造板商品生产经营者经常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明示商品信息,有相应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或检验报告,有商品的标识、标牌,明确标出所售商品的规格、型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产品执行标准等;督促、指导经营者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王兴文 蒋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