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窃取他人钱财难逃法网
2013 年6月13 日,黄某、罗某到织金县工商局消保股提出申诉,称某药店利用消费者不查看医保卡余额的心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工商部门查处。 黄某在织金县某药店买药刷卡时,药店未开具销售小票,消费者向药店索要票据,营业员以社保局要出台相关新规定没有小票搪塞消费者。当消费者在销售登记表上签字时发现余额少了100元,于是没有在销售登记表上签字。罗某日医保卡在消费后发现余额少了90元,受到侵权的情况与黄某基本相同。 织金县工商局接到申诉后,认真记录,立即向县局领导汇报,县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了解案情后作出指示,此案属于二人以上的消费者申诉案件,且被申诉方涉嫌非法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属于工商部门的管辖范围,应当立即移送公安机关。织金县消保工作人员认真完备相关移送手续,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将此案移送织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近日,织金县工商局从公安机关获悉,织金县某药店涉案人员涉嫌盗窃罪己被刑事拘留,涉及被侵权的消费者160余人,涉案金额4万余元。目前,此案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织金县工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或销售小票,不要给不法商贩留下任何“猫腻”的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