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惠及下岗再就业职工
税收优惠 惠及下岗再就业职工 “非常感谢政府出台这样的优惠政策,既减轻了我们的负担,又让我们得到实惠。”日前,在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一位个体户在征收厅对办税工作人员如是说。 据了解,今年3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将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时限从200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为了落实好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县地税局不折不扣地把国家关心、鼓励、支持、服务下岗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惠及纳税人:一方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再就业税收政策宣传到位;另一方面优化纳税服务意识,为下岗再就业人员涉税事宜开辟绿色通道,促进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真正有效的落到实处。 据统计,按照税收政策规定, 今年第三季度办理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认定3户,共办理了享受减免税119户,减免各项税收收入***600元。(地税局供稿) 信息来自《织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