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织返织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织金县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经研究,决定实行如下管控措施:
一、对非织金户籍人员或非织金常住人员一律劝返。
二、织金县户籍人员或织金县常住人员入织返织的,一律进行体温检测,并居家隔离观察14天。
三、进入织金县辖区的复工复产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检测,经检测体温高于37.3℃或有咳嗽、乏力等症状的,送县人民医院就诊,并根据就诊情况进行人员分流。
经检测体温正常的,按照“属地管理、企业主管、行业(业主主管部门)监管”原则,由所在单位、厂矿企业接回,按照“五个一”(一支水银体温计、一个口罩、一瓶消毒剂、一张表格、一份宣传折页)要求,严格落实14天医学隔离观察和晨午检制度。在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上岗。各企业要提前准备红外体温检测仪、消毒液、口罩等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保障房屋通风,定时对厂区、宿舍、食堂、车辆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要实行错峰就餐和食堂分餐进食制度,安排餐厅秩序督导员,确保进餐人员不扎堆就餐;要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工作距离,减少人员聚集;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先设置集中隔离场所,为无条件独立设立隔离场所的企业提供保障。
四、进入织金县辖区的外来经商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负责监督辖区外来经商人员在其住所落实14天居家隔离观察,在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开门营业。
五、因公到织金县辖区出差的,需说明来由、出具相关证件证明,经体温检测、车辆消毒后准予进入。
六、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应急抢险救援和执行公务的车辆,经核实清楚,进行车辆消毒、人员体温检测无异常后准予通行。
七、对违反上述管控措施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织金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