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对人民调解实行以案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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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7日发表
近日,县司法局与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对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实行“以案定补”,补贴经费由县司法局相关工作经费中解决。补贴对象为全县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性及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按照纠纷的等次及调解的难易程度,金额从50元至3000元不等。调解员调解纠纷完毕,凭调解案卷,交县司法局审核合格后,每季度对象一次。该办法对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防止纠纷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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