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果镇六条机制促双降
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长、协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计生站(办)负责人、村人口主任是责任主体和执行主体。联系村领导对所联系的村负总责、包村干部对所包村负直接责任,包组管户干部对所管组负具体责任。计生办对计生业务报表负具体责任,微机统计员对计生报表录入、维护、管理负直接责任,计生服务站长对科技工作、巩固“省优”等工作负具体责任,相关医师负直接责任。 二是建立村(居)干部风险责任机制。把敢抓敢管、善抓善管、会抓会管作为考核村(居)干部计生工作的重要依据,村(居)干部每人年初交纳3000元的风险抵押金,所管组在计生年度内达到责任目标(无出生人口错、漏报,常住妇检无漏检,无常住政策外多孩出生),年终结束时退回风险抵押金。 三是建立督查责任机制。组建强有力的计生督查队伍,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亲自组织对各村一月一次的计生督查,成员从计生站(办)及计生业务能力较强的干部中抽人组成,平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调查员人才库。调查员对每次调查必须深入实际,实事求是,实行调查员与村连带责任制。 四是建立过程督查考核机制。过程督查实行“1+2”工作机制,即每月镇组织督查一次,迎接市、县各督查一次。镇每月督查不定期进行,检查结果以开清单的方式反馈给村,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镇党委。市、县督查以市、县督查反馈的结果为准。凡是督查出一个一孩漏报,考核包组管户干部500元,包村干部、联系村领导各1000元;出现一例常住“四术”库存,考核包组管户干部500元,包村干部、联系村领导各1000元;出现一个新婚漏报,考核包组管户干部300元,包村干部500元;出现一个已婚育龄妇女漏管、错管,考核包组管户干部300元,包村干部500元;出现漏一人考核包组管户干部50元,包村干部100元。 五是建立督查责任追究制。过程督查中第一次出现的问题以经济处罚为主,将督查结果以开单式进行反馈,限期整改。第二次督查时未整改的翻倍考核。市、县二次督查中或省、市县半年或年终检查时,出现三个以上出生人口漏报或三例以上常住“四术”库存的,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包村管户干部作免职或停薪处理,风险金不再退回,包村干部降工资两级,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联系村领导报请县委、县政府作免职处理。计生办做好业务把关工作,每月一次的动态排名中,若该镇处于后五位的,计生站(办)负责人各考核500元;对连续两次排名处于后五位的,计生站(办)负责人考核1000元,年终考核不称职;连续三次排名处于后五位的,计生站(办)负责人作免职处理,待岗学习,协管领导报请上级组织作免职处理。 六是建立督查奖励机制。在镇督查时无人口出生漏报,无常住“四术”库存,无常住政策外生育,常住妇检达100%的村,在干部计生工作绩效档案中加10分。市、县督查时无人口出生漏报,无常住“四术”库存,无常住政策外生育,常住妇检达100%的村,给予该村联系领导1000元,包村干部1000元,村干部1000元的奖励。省年终检查时,各项指标完成,顺利实现全县“升位摘帽”目标,给予计生站(办)负责人各3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