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公安局关于启动城区非现场执法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通告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切实提高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县道路实际情况,决定自2016年6月1日零时起启动非现场执法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对机动车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压线、车窗抛物、实线掉头、不系安全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抓拍取证。具体路口、路段如下: 一、违反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点位 三甲大道(三皇宫路口、汽车北站路口、小木嘎路口、兴荣路口、西南水泥厂路口、三甲广场路口)、绮陌大道(大屯脚路口、平桥路口、凯马路口、老屋基路口、李家寨路口)、杨柳路口、官塘桥路口、宏洲路口、西大街路口、向阳桥路口、师范路口等城区信号灯控路口。 二、机动车不按导向箭头行驶电子警察抓拍点位 三甲大道(三皇宫路口、汽车北站路口、小木嘎路口、兴荣路口、西南水泥厂路口、三甲广场路口)、绮陌大道(大屯脚路口、平桥路口、凯马路口、老屋基路口、李家寨路口)、杨柳路口、官塘桥路口、宏洲路口、西大街路口、向阳桥路口、师范路口等城区信号灯控路口。 不按导向行驶的(包括:进入左转车道后直行,进入直行车道后左转、进入直行车道后右转、进入右转车道后直行)。 三、压线电子警察抓拍点位 三甲大道(三皇宫路口、汽车北站路口、小木嘎路口、兴荣路口、西南水泥厂路口、三甲广场路口)、绮陌大道(大屯脚路口、平桥路口、凯马路口、老屋基路口、李家寨路口)、杨柳路口、官塘桥路口、宏洲路口、西大街路口、向阳桥路口、师范路口、安居路段、法星路路段、玉屏街路段等城区信号灯控路口。 四、雷达测速点位 1、官塘桥至三甲大道2公里处(汽车北站测速点)(大型汽车不大于20千米/小时,小型汽车不大于40千米/小时); 2、官塘桥至三甲大道3.5公里处(三甲加油站测速点)(大型汽车不大于40千米/小时,小型汽车不大于60千米/小时); 3、官塘桥至绮陌大道2.7公里处(平桥测速点)(大型汽车不大于40千米/小时,小型汽车不大于60千米/小时); 4、官塘桥至绮陌大道3.8公里处(凯马汽车城测速点)(大型汽车不大于40千米/小时,小型汽车不大于60千米/小时); 5、官塘桥至绮陌大道5.3公里处(东伟服装厂测速点)(大型汽车不大于40千米/小时,小型汽车不大于60千米/小时); 6、官塘桥至绮陌大道6.6公里处(李家寨测速点)(大型汽车不大于40千米/小时,小型汽车不大于60千米/小时)。 以上违法行为经电子抓拍取证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车窗抛物、实线掉头等不文明行为抓拍取证后进行处罚,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驾驶陋习,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织金县公安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