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纳雍司法所为社区矫正对象举办道德教育知识专题讲座
2015年2月16日上午,为了加强春节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使他们懂善恶、明是非、知荣辱,使一定社会道德准则和规范深入他们内心,转化为个人的内在道德品质,并落实在行动上,从而让他们早日改造成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新人,织金县牛场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周玲应织金县司法局纳雍司法所的邀请到织金县司法局纳雍司法所为来自该辖区的已经解除社区矫正和正在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13人进行道德教育知识专题讲座。 专题讲座紧紧围绕社会主义价值观、荣辱观、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基本要求,加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条主线,把道德规范不断地灌输到社区矫正对象的头脑中去,使他们懂得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什么是应该提倡的,什么是必须反对的,从而认清道德选择的方向,掌握道德评价尺度。同时教育他们要养成“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逐步建立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新型的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进行细化讲解, 对“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教育进行举例说明,周玲在举例说明时,特别强调了孝道,认为遵纪守法是对父母的一种孝道,孝的最基本涵义是对父母的赡养,《尔雅》:“善事父母曰孝。”孝道的这一层意义建立的根基在于人的报恩观念。因为人由父母所生,又由父母养育和照顾而长大,所以儿女长大后必须自觉地赡养父母,如果违法犯罪,自己关押在监狱里,不仅不能赡养父母,反而让父母为自己提心吊胆,这当然就成为不孝。所以一个有孝道的人是不会去违法犯罪的,因为父母不需要他们这样做,更不需要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天下父母,均希望犯错误的子女早日改造成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新人,家庭美德深深地扎根于每个人的头脑,左右每个人的行为,从而筑牢社会道德基础。 通过此次专题讲座,社区矫正对象加强了自身道德修养,提高了道德意识,陶冶了道德情操,锻炼了道德意志,确立了道德信念,从而实现了道德境界的升华,他们纷纷表示,一定早日改造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新人。 (织金县司法局纳雍司法所 周光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