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织金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 告 经审查,织金县微企办将对2015年第一批评审通过的以下微型企业进行公告取消: 一、“织金县少普乡陈立种植场”,负责人为陈立,其户口所在地为湖南省安仁县清溪镇永乐村下湾组,违反了《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中的第三章第八条第一款:“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本省户籍人员;……”。 二、织金县高山养殖场,负责人为朱天任,但是创业者创业项目为种植中药材、林木、果树,并无养殖,从事行业与企业名称不相符。 经织金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取消该两户企业已获得的扶持资格。 织金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