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德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金8号国际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等相关规定,现将“贵州德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金8号国际广场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贵州德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织金县金南路7、8号地块新建德金8号国际广场项目。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13065.60m2,总建筑面积1***816m2,停车位120个,居住1189户,计划总投资28000万元。主要包含高层住宅、商业、地下车库及配套设施的建设。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噪声、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都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运营期居民入住、商业等入驻后的餐饮油烟、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风机设备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工程原材料(水泥、砂石)以及弃土、废石渣的运输、堆放、搅拌过程产生的扬尘、泥土等可采取封闭运输、湿润喷洒以及清扫车轮泥土的措施来降低其对大气产生的影响。施工队伍的生活燃料建议使用清洁能源。 (2)水环境:施工废水经絮凝沉淀沉淀池絮凝沉淀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织金县污水处理厂。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织金县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施工设备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的前提下,还应加强管理和合理安排高噪设备施工时段,遵守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施工时间,降低其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基础开挖、土地平整有土石方产生,在平整土地过程中尽量做到挖、填方平衡,但仍有弃土石产生。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送到附近的合法倒土场堆放。 (5)生态环境:施工时尽量移挖作填、随挖随填,采取设置排水沟、挡土墙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尽量不破坏原有的树木,施工后及时复种草植树。通过有效管理达到在尽量少破坏原有生态的基础上营造优美的环境的目的。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项目地块居民生活产生的油烟和餐饮业油烟经过抽油烟机抽出后,在各栋楼楼顶排放;地下汽车库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其风量应按允许的废气标准量计算,且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6次,地下停车场的排气口高度为2.5m;本项目共设2个垃圾收集间。垃圾收集间都建成封闭式,分类贮存,日产日清,可以减少臭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营运期间的废水主要为居民、物业管理、商业等产生的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632.33m3/d,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织金县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合法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4)声环境:排风系统采用吸声、消音技术。对产生噪声大的设备应放置在单独的构筑物内,周围可附吸声材料,通过隔声、吸声减少噪声强度。减轻振动。支架作弹性支承连接。设备安装位置要得当,避免放置在邻近居民住宅的一侧。项目场区内设置禁鸣标志并且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在8km/h以下。面向道路的一侧居民楼或学校的窗户需要安装双层玻离窗。本项目建设后可采用绿化的方式更进一步降低交通噪声的影响。绿化既起到了吸声、降噪的作用,又能阻挡扬尘,美化环境。 (5)生态环境:加强绿化,提高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根据长期的研究成果证明,绿化对改善区域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绿地具有放氧、吸毒、除尘、杀菌、减噪、防止水土流失和美化环境等作用。加强绿化,提高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根据长期的研究成果证明,绿化对改善区域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绿地具有放氧、吸毒、除尘、杀菌、减噪、防止水土流失和美化环境等作用。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良好,该项目符合织金县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可行,总图布置合理。只要在项目实施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就能实现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1、发布公告(张贴); 2、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该项目环评简本。 2、期限: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等群众团体。 (2)主要事项 ①选址是否合理; ②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当地的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 ③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⑤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有益影响的确认; ⑥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看法和意见; ⑦其它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贵州德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位地址:织金县金南路8号,联系人:代侍东;联系电话:135****6683。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贵州省化工研究院;单位地址:贵阳市水口寺晒田坝路1号;联系人:何筑华; 联系电话:0851-5934***2(兼传真)。 九、保留期限:10个工作日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贵州德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