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出重措发展民营经济
织金县以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贯彻落实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大会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出重措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一是对全县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重新普查登记,摸清底数,为制定扶持和发展民营经济政策提供依据。截止,全县从事民营经济的个体工商户7579户,私营企业681户,从业人员47280人,实现年销售收入117053万元,实现利税13684万元。 二是放宽和鼓励市场准入和实行公平的准入。制定鼓励和支持符合民营经济主体进驻县内进行投资兴业;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程序,除国家规定的外,不设任何限制。实行公平的行业准入政策,坚持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原则,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对所有经济主体公开透明,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之外提高行业准入、市场准入门槛。 三是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凡进入县内兴业的民营经济主体,降低或放宽投资主体资格、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方式、经营场所、企业投资规模等。实行“零收费”注册,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注册登记实行三通服务:报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即办即通;要件具备,不违反法律法规可以补正的,适时变通;早报材料不具备,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及时沟通。 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年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地税收优惠政策外,由县人民政府按当年新增所得20%以上的比例给予企业扶持;对经税务主管部门确认、纳税后提出申请的小型微利民营企业,由县人民政府给予一定额度补贴;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对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予以全额抵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下调至50万元以下,商业企业由180万元以下调至80万元以下。 五是制定县级民营经济产业园区认定办法。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民营经济产业园区。大力拓展民营经济产业园区建设的运行模式,一是支持相关乡镇组建中小企业园建设投资公司和中小企业园基础建设专业担保机构,吸纳社会投资和争取信贷扶持;二是支持乡、镇、村(街道、社区)集体资产与民间资金联合共建民营经济产业园;三是鼓励房地产企业进行工业房地产开发;对于在园区落户的新创办民营企业采取简化审批登记手续、减免有关税费、降低土地使用费或低价承租厂房的办法,鼓励其入园做大做强;对已经在外落户、布局分散、发展潜力大的符合入住园区的民营企业采取土地置换的办法,并给予适当的搬迁补偿,鼓励其入驻园区。鼓励金融、培训、咨询、仓储、物流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园区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中介服务。 六是支持民营经济企业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与东部沿海和发达地区企业开展合作,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推进以商招商,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国家鼓励类产业合作项目的,除地区奖励外,县级财政给予奖励100万元;引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合作项目的,除地区奖励外,县级财政给予奖励100万元;引进劳动密集型产业解决就业200人以上合作项目的,县级财政给予奖励50万元;解决就业500人以上的,县级财政给予奖励100万元。 七是支持民营经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争取国家、省特色产业扶持资金、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和技术改造资金。凡在县内投资兴业的各类投资主体,符合国家扶持资金支持的,由工能、发改部门优先纳入申报对象,其相关信息优先录入国家、省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