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法院对一被执行人处以拘留罚款双惩戒
近日,织金法院对一名拒不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杜某新处以司法拘留和罚款,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释法 贵州织金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贵州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杜某新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调解,贵州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杜某新同意支付贵州织金某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2815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40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杜某新等义务人未履行支付义务,贵州织金某建材有限公司遂向织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查明贵州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某工程有限公司有未支付的工程款,但在法院要求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某工程有限公司协助提取该工程款的过程中,该公司称被执行人双方债务未经确认,需待解决存在的争议并对债务进行确认后方可协助提取。后执行干警反复督促被执行人杜某新与该公司确定双方债务,及时履行支付义务,但杜某新一直置若罔闻,且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杜某新的上述行为严重妨碍法院执行工作,织金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在执行拘留过程中,经执行干警与拘留所民警多次深入细致的动员,杜某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交纳罚款5000元,并主动解决了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某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争议,协调该公司划拨银行存款代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交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