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消费需注意工商调解免损失
2013年9月30日,织金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安徽籍张女士来织金探亲,于2013年9月28日在织金县电信公司营业厅购买一台三星手机,价格为3300元,回到家后发现该智能手机不能使用移动上网业务。次日,电信公司业务员通知张女士办理电信套餐业务,张女士认为自己长期在安徽居住,如果办理本地套餐业务,会增加很多费用,于是要求电信公司退货并退还货款3300元。电信公司称,消费者到电信公司购买三星手机办理电信业务,已被告知,消费者应当知道办理的是电信业务。该手机不属于质量问题,则不属“三包”的条件范围,所以不予退换。 织金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特殊性(异地消费者),马上与电信公司“消费维权服务站”取得联系,协调工作人员处理此事。工作人员认真了解事情的经过并与电信公司营业厅负责人几经沟通,最后电信公司营业厅同意退款3300元,为消费者挽回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消费者还专门致电感谢工商局,并为自己的失误致歉电信公司。 在此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认真了解商品的性质、性能、功能及用途等商品属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及损失。(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