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发〔2023〕16号(关于金城江六甲至城区给水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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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金城江六甲至城区给水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用目的
拟用于金城江六甲至城区给水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
(一)建设用地名称:金城江六甲至城区给水工程项目用地。
(二)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范围:金城江区六甲镇高功村拉才屯一、二组,后仁屯一、二组,高功屯高功一、二、四组,六甲社区拉才屯、拉岜屯,拉烈村支洞屯、拉烈屯一、二组,都兰屯的集体土地1.1309公顷(折合16.9635亩),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四)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种植有芭蕉、油茶、青菜、柑子、竹林等。未清表。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依据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金政发〔2023〕6号)和《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号)文件执行。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金额
(一)征地补偿标准
序号 | 被征地单位 | 地 类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1 | 金城江区六甲镇高功村拉才屯一、二组,后仁屯一、二组,高功屯高功一、二、四组,六甲社区拉才屯、拉岜屯,拉烈村支洞屯、拉烈屯一、二组,都兰屯 | 农用地 | 1.1309 | 68.4675 | 77.4299 |
合 计 | 1.1309 | 77.4299 |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号)等文件执行。若有最新补偿标准出台,将按新标准补差价。
五、安置途径
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8号)等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已对该批次项目用地征地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报告经各相关单位、相关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以及征用土地单位认可,一致同意该批次项目用地的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
八、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
(一)登记时间:请上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的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河池市金城江区征地拆迁指挥部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二)登记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征地拆迁指挥部。
九、申请听证办法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居民委员会或居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联系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128号,联系电话:0778-2294081)。逾期未提出意见及听证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意见及放弃听证。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时间为30日。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