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管理江滨公园便民夜市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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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池 市 宜 州 区 城 市 管 理 执 法 局
河 池 市 宜 州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河 池 市 公 安 局 宜 州 分 局
河 池 市 宜 州 生 态 环 境 局
河 池 市 宜 州 区 农 业 农 村 局
河 池 市 宜 州 区 文 化 广 电 体 育 和 旅 游 局
河 池 市 宜 州 区 庆 远 镇 人 民 政 府
关于规范管理江滨公园便民夜市的通告
为规范管理江滨公园便民夜市,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清洁整齐的夜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河池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宜州区城市管理要求,现将江滨公园便民夜市的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市民生活需要,在江滨公园设置临时的、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摊点,临时摊点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经营。
二、江滨公园夜市临时摊点经营者必须服从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管理,签订《承诺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营范围:小百货、儿童玩具、土特产、小吃等非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商品,现场明火烧烤、炒粉及油炸食品禁止进驻经营。
(二)临时摊点经营者须自备垃圾收纳容器,自觉做好各自摊位周边的环境卫生并采取隔绝措施防止污渍污染地面,收摊后须清理好本摊位的卫生(含地面上的污渍),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投放点,并撤走所有的物品、设备,做到摊撤地净。
(三)临时摊点经营者须在指定的摆摊区域摆摊,并保持良好的经营秩序,严禁大声喧哗、噪音扰民,禁止采用扩音设备、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禁止占用盲道、消防通道摆摊;禁止越线摆放桌椅和杂物。
(四)临时摊点经营者须爱护市政设施及公园花草树木等其他公共设施并禁止占用绿地摆摊,禁止在绿地内堆放任何物品、设备,禁止将产生的污水倒入树池以及绿地内。
(五)临时摊点经营者须严格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禁止私拉电线;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经营;禁止露天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散煤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经营行为。
(六)临时摊点经营者须将《江滨路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张挂在临时摊位的显眼处,便于监督检查。
(七)江滨公园夜市营业时间:17:00—23:30。
三、经营要求。
(一)餐饮类临时摊点经营者必须到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并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后方可经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获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二)摊位经营权不得转让、转租、出卖。
(三)摊位不得搭建固定设施。
(四)不得提前或超时经营。
四、收费与管理。
(一)收费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江滨公园夜市摊位须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管理 江滨公园夜市摊位为临时设置,非永久使用,如遇政府部门规划、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取消、搬迁或临时关闭的,所有经营者须无条件服从。
临时摊点经营者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违反行为累计达到三次以上的,取消江滨公园夜市经营资格。
五、本通告解释权归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