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首个地方性旅游标准发布景区型村庄要怎么评看这里
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十堰市景区型村庄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从昨日(6日)起实施。这是十堰首个地方性旅游标准,也是全省首个景区型村庄旅游标准。
景区型村庄是以村庄(行政村、自然村或社区)及其村民或居民生产、生活范围为核心,以自然生态资源、田园生态资源、特色人文活动、特色建筑与遗址遗迹、特色物产与工艺、民俗文化、体验活动、传统农业生产资源和现代农业生产资源为主要吸引物,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服务的区域。
《标准》分别从资源与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配套服务、智慧乡村、安全防范、管理体系、游客满意度及是否有加分项等方面提出了标准规范。《标准》要求,景区型村庄必须满足基本条件,即村容村貌好,有旅游吸引物和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服务;通往村庄交通便利,道路畅通;村内有公共停车场所、公共厕所和旅游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村内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地质灾害隐患点,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污染程度未超过五类的水;;村内经营主体合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在评定条件中,村内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得到科学、妥善的保护,有保护记录和档案;村内古树名木挂牌完整,保护管理到位;无破坏自然景观、乱砍树木、捕猎珍禽动物等行为发生;村内传统农宅、改建农宅和新建农宅等有建筑风貌引导,农户做到“居室美、院落美、厨厕美、绿化美和家风美;有特色突出的入口标志性景观,公共休闲空间有景观特色小品,场地无坑洼、无积水,景观有层次性;村内水面清洁,无黑臭水体,有水生景观植物等条件,均可作为评定机制最终评定。
此外,《标准》中明确,所评定村庄内国家级或省级乡村旅游及相关品牌、涉旅特色农产品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品牌、所在地或临近有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或旅游小镇、旅游业对乡村经济发展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村庄参与景区型村庄时,可适当进行加分。
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旅局获悉,十堰市景区型村庄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分为8个大项,共计630分;另设加分项20分。AAA级景区村庄需达到550分;AA级景区村庄需达到480分;A级景区村庄需达到400分。最终将根据各参评村庄的总分选出十堰景区型村庄,并在配套建设、资源推介等方便予以支持。(记者 周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