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东营市鑫盈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等13家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涉嫌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构成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机关拟决定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张从锋 联系电话:0546-8019315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拟吊销企业名单.docx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