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东港市2023年度市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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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5月08日发表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项 |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联合检查部门 |
1 | 市水利局 | 全市自备水源取(用)水单位 | (一)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节水设施运行情况。 (二)水资源费是否按期足额缴纳。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 现场监督检查 | 9-12月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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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04:46:4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