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逾期暂扣物品的公告
关于处理逾期暂扣物品的公告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日常巡逻执法期间,因当事人涉嫌占道经营、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大新县城建监察大队依法暂扣了一批涉案物品(包括两轮自行车、两轮电动车、三轮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摊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上述暂扣物品的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2023年5月1日前),前往大新县城建监察大队(大新县伦那路126号大新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一楼大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对上述暂扣物品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大新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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