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清明节及壮族三月三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清明节及“壮族三月三”将至,各种节庆、祭祀扫墓和春游踏青等户外活动和集体聚餐活动逐渐增多,当下春季气候温湿多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容易导致食物腐败变质,易引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特别提醒消费者应提高防范意识,确保节日消费食品安全。
一、外出踏青购买食品时,应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门店进行消费,不要购买、加工和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蔬果(特别是不明野生菌),以保证原料的食品安全。
二、鸡、鸭、鱼、肉、包子等是清明节祭祀常用食品,随着气温逐渐升高,极易引起变质。因此,消费者不宜到露天经营或无防蝇防尘设施的摊点购买祭祀食品,在选购和食用过程中,应注意制作时间、存放温度和条件,并尽快食用完毕。
三、食用祭祖后的食品前应观察食物性状,变质食品不可食用,未变质食品必须重新加工,烧熟煮透后方可食用。
四、在加工制作鸡、鸭、鱼、肉等祭祖食品时,不要使用来源不明的添加剂。加工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容器应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五、不要购买食用变质食物,在选购时应注意观察食品外观,一旦出现变味、变色、浑浊、杂质、絮状物、发霉等感官异常现象,应禁止购买和食用。
六、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仔细查看包装袋是否完好无损,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是否齐全。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的不宜购买,特别要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认真查验。
七、春季易出现胃肠功能紊乱和过敏性反应,家庭聚餐时避免暴饮暴食,脾胃虚寒的人要慎食海鲜;同时要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注意洗手。
八、进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胃肠不适症状时,要尽快就医,并立即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保留剩余食物和加工设备,以备调查原因。
九、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原则上在聚餐举办前5天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聚餐举办者姓名、电话、住址、举办时间及餐次、场所、预计参加人数、事由等基本情况,临时举办聚餐的,即悉即报,以便及时获得现场科学指导,确保参加聚餐人员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