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
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我县严禁非法养殖牛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户)。
二、占用、破坏耕地和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养殖废水直接排放的牛蛙养殖场(户),未经批准许可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自行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消除污染隐患。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的非法牛蛙养殖场(户),或在本通告发布后违法新增、扩建的牛蛙养殖场(户),将由属地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苍梧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其非法养殖、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直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关闭。
四、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非法养殖牛蛙行为,应及时向当地镇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苍梧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举报。
五、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县自然资源局:0774-2681068
县 水 利 局:0774-2682368
县农业农村局:0774-2682433
苍梧生态环境局:0774-2673607
石 桥 镇:0774-2930268
岭 脚 镇:0774-2950001
京 南 镇:0774-2960169
狮 寨 镇:0774-2770001
六 堡 镇:0774-2970108
梨 埠 镇:0774-2890028
木 双 镇:0774-2730008
沙 头 镇:0774-2980088
旺 甫 镇:0774-5720228
苍梧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