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X2GX071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二十七批)的通知》(桂环督协信〔2021〕398号)收悉。关于二十七批受理编号X2GX202****60071线索,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区农业农村局、钦北生态环境局、大直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事项
1.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大直村委石桥村(那桃村路口往防城方向公路边一公里处)有家怂某某养猪场,距公路不到50米,未办理任何手续,也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废弃物直排至周边环境,且恶臭难闻。2.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那桃村委油行村和堂对面的养猪场,养有几百头猪,养殖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周边水塘。
二、基本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大直镇大直村委石桥村养猪场为钦州市钦北区泉顺畜禽养殖场(以下简称泉顺养猪场),业主为宋为泉(大直镇二街居民),2019年8月30日办理了工商执照,现有4栋栏舍,面积约1600平方米,其中尿泡粪栏舍约600平方米,采用干清粪传统栏舍约1000平方米;生猪存栏310头,其中母猪50头,仔猪260头,年出栏生猪约500头,正在建设污水贮存池400立方米,纳污水塘6亩。
(二)群众反映的大直镇那桃村委油行村和堂对面的养猪场,业主为禤有会(大直镇那桃村委平天村人),该养殖场于2009年10月开始养猪,现有2栋传统栏舍约500平方米,存栏生猪225头,其中母猪25头,仔猪200头,已建沼气池约50立方米,但不使用,污水直排到2亩水塘后流入20亩鱼塘。
(三)上述2个养殖场都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存在影响饮用水安全的问题。
三、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5月7—8日,我区工作组到现场核实。经调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一)关于“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大直村委石桥村(那桃村路口往防城方向公路边一公里处)有家怂某某养猪场,距公路不到50米,未办理任何手续,也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废弃物直排至周边环境,且恶臭难闻”的线索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泉顺养猪场于2019年8月30日进行了工商注册,未办理用地、环保等相关手续。该养殖场距大直至防城二级公路约50米,距离最近的那柯村及大直镇圩约500米,正在建设一个污水贮存池400立方米,未建有粪污处理设施,粪便等养殖废弃物直排至周边环境,有臭味,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二)关于群众举报“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那桃村委油行村和堂对面的养猪场,养有几百头猪,养殖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周边水塘”的线索基本属实。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养殖场于2009年10月开始养猪,现有2栋栏舍,面积约500平方米,存栏生猪225头,其中母猪25头、仔猪200头。养猪场建有一个50立方米的沼气池,但不使用。养殖场直接用水冲粪,污水直排到场主自有的约2亩水塘后,再流入场主承包的20亩鱼塘,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我区相关部门于2021年5月9日向业主宋为泉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一是将养殖废水立即落实农灌,不得直接排入外环境,同时办理环保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二是在2021年5月27日前,完成项目储存池的建设并投入使用;三是在2021年7月7日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我区相关部门于2021年5月9日向业主禤有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于2021年5月31日前自行清空所有生猪,消除污染源。
2021年5月11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