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20222023年度受灾人员进行冬春生活政府救助审批结果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发〔2022〕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现对以下受灾人员进行冬春生活政府救助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天,从2023年1月5日至1月9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1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平南县应急管理局反映情况,书面反映情况以信件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775-7823213
***.平南县2022-2023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平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