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林长检察长签约仪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合力,全面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11月4日,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清河门区“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签约仪式。区政府副区长付大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彦辉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仪式。
会议对“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进行了解读,对我区林长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付大成对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强调,要大胆创新、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要认真贯彻落实“两山”理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觉扛起生态保护政治责任,以“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抓手,全面提升全区生态系统功能协同的范围和深度。要发挥“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惩治、修复、联防、教育功能,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全方位监管。要夯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基础,持续巩固工作成效。
杜彦辉表示,要将“林长+检察长”工作信息进行互通互报,使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等长效机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区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发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以“检察蓝”守护“清河绿”。
据了解,区人民检察院今年以来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抓手,创新运用保证金提存制度,办理了多起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并对损害林业资源、威胁区域林业生态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充分发挥了该类典型案例的震慑效应,形成了“林长+检察长”一加一大于二的叠加效果,初步实现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的森林资源保护新格局。
“林长制”是什么?
林长制是以保护发展森林等生态资源为目标,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以监督考核为手段,由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省、市、县、乡、村分级设立林长,聚焦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工作,构建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