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江宁区公开招聘教师体检与考察(政审)的通知
根据《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由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宁区教育局在持有效证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根据面试合格者总成绩,遵循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照学科(专业)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同分人员可共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2023年江宁区公开招聘教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根据《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进入体检名单的人员须参加体检,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和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体检时间
2023年3月25日(7:00--11:00)
(二)体检指定医院
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江宁医院(江宁医院体检中心位于门诊楼5楼)。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鼓山路168号。
江宁医院体检科联系电话:025—522823***(7:30--11:00,14:00--17:00)。
(三)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无需空腹;
2.体检费400元/人,在医院门诊楼5楼的体检中心缴纳现金;
3.体检时请携带身份证;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政审)。
二、考察(政审)
根据《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体检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电话通知复检者,视为体检合格)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南京市江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个人思想鉴定》《个人总结》,此三项表格在***中;
1.认真填写《考察(政审)表》《个人思想鉴定》《个人总结》,填写内容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
2.《考察(政审)表》中“考察情况”栏填写本人现实表现:由本人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填写,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等,并加盖党组织公章(与《个人思想鉴定》一致);
《个人思想鉴定》须加盖公章,报考(1)类的应聘人员加盖毕业院校党组织公章,报考(2)类的应聘人员加盖本人工作单位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党组织公章;
3.上述三项材料(《考察(政审)表》《个人思想鉴定》和《个人总结》)须于2023年4月8日前将填好的打印件加盖公章,并将纸质稿带到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现场上交。
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察(政审)表》《个人思想鉴定》和《个人总结》上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公示与聘用。
***:1.南京市江宁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
2.个人思想鉴定
3.个人总结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