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2021〕(南)樵综执生态罚催字5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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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3月18日发表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受送达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进行公告送达。受送达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西樵监督管理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高路65号西樵行政服务中心5楼,0757-86801880)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1-2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2021〕(南)樵综执生态罚催字57号.pdf
1-3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2021〕(南)樵综执生态罚催字6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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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6:13: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