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农发201857号关于印发南票区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各乡镇政府、九龙街道办事处:
根据《辽宁省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辽农财【2018】23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南票区农经局、财政局特制定《南票区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票区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葫芦岛市南票区农村经济局 葫芦岛市南票区财政局
2018年10月8日
南票区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文件要求,为改善我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通过资金引导、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强化服务、强化监督等系列措施,重点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建设储藏、保鲜、烘干、净化、分级、包装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促进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等一举多效目标。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区果蔬产业特点,重点在水果、蔬菜、马铃薯主要产区建设组装式冷藏库等儲藏保鲜设施。
(三)实施原则
1.政府扶持,农民为主。政府采取资金补助、业务指导和强化服务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出资投劳,自主自愿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
2.突出重点,连片建设。以果蔬、马铃薯等产业为重点,向果蔬优势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产区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坚持集中连片建设,整体推进,优先选择主产乡(镇)、主产村,形成规模效应。坚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撬动社会资本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更好地发挥补助政策在促进返乡下乡就业创业增加收入中的作用。
3.建管用并举,确保实效。区农经局、财政局、项目实施乡(镇)既要加强设施建设过程的指导和服务,更要重视设施使用过程的善后维护和管理,确保产地初加工设施的科学使用、长久耐损和提质增效。
4.阳光操作,规范管理。推进项目管理全程公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做到政策内容、资金分配、受益主体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助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二、项目县及资金安排
(一)项目实施县
根据《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县的通知》(辽农办产发〔2018〕2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果蔬和马铃薯等产业分布情况,通过各乡镇自主申报确定金星镇、高桥镇、台集屯镇、张相公乡、虹螺岘镇、缸窑岭镇、暖池塘镇为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单位。
(二)资金安排和任务分解
2018年,省财政安排我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中央补助资金350万元,计划建设32座组装式冷藏库。
三、项目补助范围和程序
(一)补助范围。2018年新建的马铃薯、果蔬贮藏窖、通风库、保鲜储藏库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二)补助对象。重点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建设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定额补助(见***2)。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200吨;每个家庭农场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每个农民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总库容不超过800吨。
(四)补助方式和程序。坚持“先批后建”、“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区农经局、财政局、各乡镇以及领导小组相关部门组织联合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局向建设主体一次性兑现补助资金(以农户为建设主体的,兑付资金使用农户一卡通)。
四、实施进度安排
(一)宣传、调查摸底和动员阶段
我区充分利用南票区政府新闻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编制并印发《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扶持政策明白纸》。区农经局设立政策咨询、监督电话,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了解补助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并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摸底和动员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技术指导阶段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我区制定印发《南票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并以文件形式逐级分别报市、省农业、财政部门备案。向项目实施单位下发《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常见果蔬贮藏保鲜技术及设施管护小册子》等。并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开展政策技术培训。
(三)项目申报及建设阶段
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项目实施乡(镇)政府领取并填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见***3),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送区农经局、财政局审批。由乡镇农业部门将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设施规格、补助标准和举报电话等在项目实施乡(镇)所在村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工建设。我区对建设主体开展培训,向建设主体发放《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在审批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信息的录入。各乡(镇)逐个明确建设主体的具体建设场地,拍照留存,指导建设者确定建设方案,进行施工。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区农经局、财政局指导相关乡(镇)、村进行自查自验。
(四)项目验收阶段
区农经局、财政局在接到项目实施乡(镇)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进行限期整改,合格的在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登记造册,并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信息的录入,悬挂或喷涂标识。
(五)资金兑付阶段
区财政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程序和补助标准,一次性向项目建设主体兑付补助资金。资金兑付后,由区农业部门将项目验收和资金兑付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六)总结阶段
我区本年度认真总结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市、省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同时,要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五、组织保障
(一)坚持分级负责,加强组织管理
为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为组长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农业、财政、土地、电力等部门组成(见***1)。区农经局、财政局积极主动地指导乡镇政府、村委会组织建设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审批、公示、施工、技术指导、验收、补助资金兑付等工作。区农经局按照要求将所有项目建设信息,录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所有资料的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开展好对建设主体的培训工作。项目完成后,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上报项目总结报告。各乡镇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推荐项目村,并督促辖区内的项目村做好项目规划、项目实施、项目公示、检查验收等项工作。做到项目建设到位,资金使用到位,管理责任到位,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严格执行先批准后建设的程序,两次公示、两次管理信息录入的制度。
(二)积极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体和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建设成效、经验做法、技术要点等内容,让更多的农民了解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优惠政策,了解项目建设的种类、规格、补助标准、申请程序、确定方式、验收要求等,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补助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三)规范实施运行,强化资金监管
对申报和验收过程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省将收回补助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证照齐全,财务等管理规范,对农户增收有一定的带动能力。要将项目推进的整个过程晒于阳光之下,规范于制度之中,监管于各个环节,确保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档案化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奖补资金,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整合改变用途,更不能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对违犯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工作经费,以保证政策宣传、技术指导与培训、检查验收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技术指导,抓好建管并举
各项目县要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体系,依托技术支撑单位开展项目培训及建设工作,做好补助设施本地化设计,确保补助设施绿色环保,围绕设施建设、使用、维护等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要重视补助设施建造使用技术培训,实现“一库多用”、“一窖多用”、“一房多用”,最大限度发挥补助设施效用。坚持建管用并举,既要抓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当年建设,更要重视后续使用、维护和管理。
(五)加强督导检查,精心搞好服务
区农经局、财政局不定期进行督查,明确建设进度要求,落实任务和责任。对在工程实施中倒卖补助指标、包办代替、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监管。对问题乡镇,查明情况,进行通报。同时,要搞好服务,包括政策咨询服务、技术培训服务、信息服务以及其他的答疑解惑服务,确保每个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落到实处,实现当年申请,当年批准,当年建设,当年验收,当年使用。
(六)注重标志规范,统一编号标识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实行全国统一标识,该标识应悬挂或喷涂于设施的醒目位置。验收合格后由区农经局农产品加工主管业务部门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设施类别代码(3位数字)”+“设施自然编号(5位数字)”。其中设施类别代码由农业部统一制定(见***2),自然编号以县(市、区)为单元从00001排起,标识喷涂和制作标识牌的费用由区级部门负责解决,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 1、南票区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2、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目录
3、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申请表
4、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标识与含义
***: 新建 DOC 文档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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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市南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