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责任清单的通知
南票区的市场主体、经营者:
为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明确市场主体在保证商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也为了提高工商部门和监管效率,市局消保分局编写了《一般市场主体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清单》、《一般市场主体保证商品质量责任清单》、《服务行业市场主体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清单》和《工商部门执法检查项目清单》。现将《清单》在南票发布上进行宣传,望各市场主体、经营者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一般市场主体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清单
***2:一般市场主体保证商品质量责任清单
***3:服务行业市场主体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清单
***4:工商部门执法检查项目清单
葫芦岛市南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30日
***: ***1:一般市场主体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清单.doc
***: ***2:一般市场主体保证商品质量责任清单.doc
***: ***3:服务行业市场主体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清单.doc
***: ***4:工商部门执法检查项目清单.doc
【责任编辑:市南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