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工作的通知(第一批)
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培训中心以及其他合法的培训机构:
为做好我区2023年就业培训工作,加强就业培训管理,提升就业培训质量,根据《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就业培训组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人社通〔2022〕25号)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南充市就业培训组织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南人社通〔2022〕43号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就业培训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第一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训备案时间
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20日。
二、承训备案培训机构的范围
培训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办学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培训中心以及其他合法的培训机构。其中,跨市(州)参与培训的,经市人社局公示备案后方可参与我区承训备案;市人社局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南充市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可直接参与我区承训备案;县(市、区)人社部门、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跨区域参与培训的,需先到我区人社局申报,经我区人社局公示备案后方可参与承训备案。
三、承训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上年度年检合格。
3.有固定的培训场所300平方米以上(包括培训标准化教室、办公室等。就业技能培训标准化教室2个,每个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有独立的技能培训实际操作教室;创业培训标准化教室面积应大于80平方米);并配备电脑、课桌椅、黑白板、人脸识别打卡机、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
4.就业技能培训各专业应有2名及以上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或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专、兼职教师;同时配备带班管理人员,负责教学组织、学员管理、设备准备、安全和防疫管理等,且不得少于1人。
5.创业培训应具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兼职教师;具有5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业人士(包括企业家、经济管理专业师资、工商和税务等部门管理人士及财务会计、法律等服务机构专业人士),能够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6.按班次建立相应的就业创业培训台账和学员就业创业情况台账,按班次装订结业考试考核试卷,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查。
7.近三年内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被投诉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承训备案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我区就业培训的培训机构,申请培训机构承训备案,提交相关材料。
1.制定培训计划书(企业同时提交内部成立培训中心的红头文件)。
2.填报《南充市高坪区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申请表》(***1),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
3.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训备案承诺书》(***2)。
4.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民办非登记证)、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文件等。
5.师资花名册,专、兼职教师及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等。
6.开展培训的班级管理、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后续服务管理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材料。
以上材料审原件存复印件,一式二份,请各申报机构在复印件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五、承训备案程序
根据本年度培训目标任务,坚持“公开规范、自愿申报、动态管理”、“一次性审核”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实行备案审核管理。
1.备案申报。申请参加承训备案的培训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申报材料向区人社局申请备案。
2.备案审查。区人社局接到培训机构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
3.备案公示公告。根据审查结果,将拟同意承训备案就业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在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培训项目、拟备案承训专业(工种)及等级、拟备案期限(周年)等信息。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承训机构并在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官网上予以公告,并及时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1.南充市高坪区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申请表
2.承训备案承诺书
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