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气象局升放气球安全管理通告
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央军委令第371号)、《升放气球管理办法》(2020年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以下称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升放气球单位和升放气球活动主办单位(个人)是升放气球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升放气球单位应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升放气球活动主办单位(个人)不得雇请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为避免气球落地后发生爆炸伤人事故,升放气球应以氦气等惰性气体取代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气球的填充物。
二、升放气球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经审批许可后方可实施,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日、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2日向武汉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批许可的升放气球活动,升放气球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杜绝违章操作。升放气球活动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三、对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升放气球未经审批许可的、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未安排专人值守的,将依法对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气球活动主办单位(个人)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升放气球活动及其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27-84740567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气象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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