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第1期)
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期)
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告中,涉及我辖区2家经营企业,2个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NCP450****91001*** | 样品名称 | 米椒 |
生产日期 | /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农贸市场周爱贞蔬菜摊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镉 | 检验机构 | 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抽样编号 | NCP450****9080065 | 样品名称 | 芹菜 |
生产日期 | /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李文华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毒死蜱 | 检验机构 | 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1、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农贸市场周爱贞蔬菜摊于2019年10月15日从家中带来抽检不合格米椒2.5kg,销售1.5kg作为监督抽检样品,销售价格为24元/kg,剩余1kg周爱贞自己食用和赠送他人完毕;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19日对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农贸市场周爱贞蔬菜摊进行立案调查。
2、李文华于2019年8月27日从玉林市旧果菜市场一个批发店购进抽检不合格芹菜5kg,销售5kg,当天已全部销售完毕(含监督抽检1.5kg),购进价格为8元/kg,销售价格为10元/kg。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8日对李文华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
1、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农贸市场周爱贞蔬菜摊经营检验不合格米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产品的数量较少,涉案货值金额小,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积极整改,且该产品除了抽检部份,剩余部分没有销售,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的损害。其行为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所规定的情形,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2017修订版)第十四条 减轻处罚应低于法定最低限度。第二十条第(三)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减轻处罚:(三)自动中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并有效避免危害后果发生的,依法给予减轻行政处罚。我局决定对周爱贞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陆元整(36.00元)。(2)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以上罚没款总计壹佰叁拾陆元整(136.00元)。
2、李文华经营检验不合格芹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存在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权适用规则》(2017修订版)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六)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人民币500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51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
1、米椒属于农产品,在种植过程中土壤不合格所致;
2、芹菜属于农产品,毒死蜱为种植过程中施用农药不当导致的残留。
整改情况:
1、周爱贞发出召回公告,承诺不再在市场销售自种的不合格蔬菜。
2、李文华印发召回公告,积极开展自检自查,规范进货渠道,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4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