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某王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2022年4月28日,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检察院分别指派两名检察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庭审。
案情回顾:
案件一:2020年4月,被告许某某为砍伐林木进行销售,在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组织民工到田阳区洞靖镇某村的林地内进行砍伐林木,但因组织管理不善,致使超范围砍伐,经当地林业站站长告知后仍继续进行砍伐活动。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蓄积量为187立方米,出材量为113立方米,涉案林木价值32100元。
案件二:2020年12月,被告王某某为谋取私利,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到田阳区玉凤镇某村的林地内进行砍伐林木。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蓄积量为49立方米,出材量为41立方米,涉案林木价值26310元。
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许某某,虽取得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其却超范围砍伐林木,且数量巨大,违反森林法法规,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王某某,违反森林法法规,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到林地砍伐林木,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许某某和王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根据百色市田阳区林业局出具的补种树木意见及补种树木费用概算的说明,请求判令许某某、王某某在滥伐的林地上进行补种树木,若未能按期进行补种,则许某某支付补种费用60954.075元;王某某支付补种费用7368.075元。
当日,两个案件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庭审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对自己因不懂法而犯法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要学法、懂法并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村民,并表示已开始按照公益诉讼的要求积极补种树种,将尽力恢复原状。此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人民检察院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滥伐林木案件属于资源保护领域,是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类型中的一种。为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工作,田阳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工作,用实际行动守护田阳的绿水青山。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