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维权暖人心锦旗相赠表感激
2021年9月24日,八步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接待了三名情绪激动的群众。经了解,李某、余某、梁某3人在贺州市某大药房工作多年,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现突然无故被药房辞退,失去了收入来源,所以前来寻求帮助。区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一边耐心讲解法律援助政策和安抚当事人情绪,一边联系律师前来提供法律咨询,在深入了解具体事实后,决定指派广西宏民律师事务所梁斌律师为李某3人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认为贺州市某大药房对员工存在不按照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逐向八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做出“八步劳人仲字(2022)第5号”、“八步劳人仲字(2022)第3号”、“八步劳人仲字(2022)第4号”裁决书,裁决贺州市某大药房对李某、余某、梁某分别支付赔偿金63294.6元、24778元 、22744.62元。
贺州市某大药房对上述仲裁裁决不服,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步区法律援助中心于2022年3月17日再次指派梁斌律师继续为李某3人提供法律援助,为其担任辩护律师。2022年5月7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2022)桂1102民初771号”、“(2022)桂1102民初772号”、 “(2022)桂1102民初773号”判决书,判决贺州市某大药房分别向李某、余某、梁某支付赔偿金63294.6元、24778元 、22744.62元。
2022年7月,梁斌律师再次帮助李某3人代写申请执行书向法院申请执行。9月,李某3人终于领到了应得的赔偿金,至此,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以上案例只是八步区法援中心发生众多案例中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八步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不断降低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应援尽援,不让每一位困难群众不因没有钱而打不起官司,维护了广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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