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通告(大政通〔2019〕50号)
根据建设的需要,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六也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年调整完善),拟征收大化县六也乡豆也村弄留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大化县六也乡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一、拟征收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和用途:大化县六也乡加油站, 拟开发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六也乡豆也村弄留屯,具体范围以征地土地勘测定界图划定范围并加盖公章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约6.1亩。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二)安置途径: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被征收土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预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大化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五、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数量、结构、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对于经通告通知后逾期不到现场确认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个人,将视为其与拟征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属无关或自动放弃权属。
七、在拟被征地范围内,土地、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15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六也乡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调处。
八、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等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2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