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安委办〔2018〕43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 公 室 文 件
环安委办〔2018〕43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73号)和《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安委办〔2018〕33号)精神,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监管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2018年8月底前)。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 “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或广西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系统(进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gxsafety.gov.cn,依次点击“政务大厅”—“查询服务”—“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或进入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hcsafe.gov.cn,依次进入查询服务点击“特种作业操作证”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30日至12月底)。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证考核发证机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发证工作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并按职责分工要求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
四、工作措施
(一)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7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动员部署组织本辖区、本监管行业领域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书专项治理行动。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开展专项执法。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并于2018年年底前组织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
(四)加大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监、住建、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认真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建立专项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认真对本辖区、本监管行业领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一)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县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韦创一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骆保伶、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监管局局长韦雅贴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监、住建、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副职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监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大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力度。
(二)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教育,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三)县安全监管局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
(四)公安部门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网信部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六)工商质监部门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县安全监管、公安、网信、工商质监、住建、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
(三)畅通举报渠道。县安全监管局要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处置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四)严格督导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对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工商质监局、住建局、网信办以及县安委会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从8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12月16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78-8829790,传真:8828583,电子邮箱:hjanjian8829790@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自治县人民政府。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印发
(网络传输)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