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宁区畜牧生态养殖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内容和环节
支持畜牧业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畜牧业生产钢架结构砖瓦结构等生态养殖设施、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畜牧自动控制设施设备、集中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中心、鸭产业链龙头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农牧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含粪污运输车辆)、动物防疫设施、畜禽养殖生产设施设备、水、电、路等配套设施、畜牧业生产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推广示范应用方面。
二、申报主体
从事畜牧业生产、农牧结合种植业以及集中屠宰的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等相关组织。享受过农业、发改、环保等系统财政补助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申报。
三、申报条件
设施畜牧类,符合《畜牧法》等关于禁养区的规定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改扩建的规模畜禽养殖基地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代码,新建场户可暂缓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代码。项目建成后达到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标准,优先扶持开展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申报主体养殖规模须达到:生猪年出栏1000头、肉羊出栏300只、肉禽年出栏4万羽、蛋禽存栏1万羽、奶牛存栏20头以上;无害化处理中心、屠宰企业符合《动物防疫法》相关条件规定,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资质,有定点屠宰资质,具备相关土地手续。
四、补助标准
农牧结合粪污资源化利用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80%;其他项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50%,申报的单个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0万元,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五、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街道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将择优审批立项,确定本年度畜禽生态养殖项目,联合财政局下达实施方案批复。
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无害化处理中心环保设施建设项目,定点屠宰企业另需提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集中屠宰企业资质证明及相关土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