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办八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完成反馈
根据兴城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至6月,八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分别对南大满族乡、围屏满族乡、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妇联六家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对市司法局、人社局、应急局、工信局、医保局五家党组织开展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
截至8月25日,八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完成反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市纪委监委协作区有关负责同志及组织部有关同志出席巡察反馈会。会议传达了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市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并向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
反馈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被巡察党组织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积极贯彻中央、省委、葫芦岛市委及我市市委的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总体呈现出认真负责、积极向上的良好状态。
反馈指出,被巡察党组织常规巡察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的对标对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有差距,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浅表化;有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为民服务不主动,财务监管力度不够;有的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不充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有落差,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专项巡察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的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及我市市委部署要求不到位;有的落实诚信政府建设和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有偏差;有的行政执法权力运用和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体制机制不健全。
反馈要求,要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保持从严管党治党、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清醒和思想行动自觉;要构建巡察整改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巡察整改落实日常监督,全面整改落实巡察反馈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时报告整改情况,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被巡察党组织要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担当履责、真抓实改;纪委监委和组织部要加强巡察整改监督责任,推动整改取得实效。
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王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