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街道)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等5项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兴化市人民政府印发《兴化市乡镇(街道)权力事项清单目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兴化市行政审批局将个体工商户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合伙企业登记、食品(含保健食品) 经营许可等5项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给兴化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期限:2022年7月1日起(长期)。
自2022年7月1日起,以上5项行政权力事项由兴化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市行政审批局赋权正式实施。自2022年7月1日0时起兴化市市场监管局所属分局将不再受理相关登记许可业务。申请人如选择线上申请以上5项行政权力事项登记业务时,登记机关务必选择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如需线下办理登记业务,请到经营场所(住所)所在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二、收费情况。以上各项登记许可业务,各许可审批实施部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办事群众监督。
三、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10月19日
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联系方式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