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划转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资中经开区、内江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积极稳妥推进资中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共资中县委资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中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委办发〔2021〕7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就划转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移交和承接
(一)由县司法局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
1.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
2.公证机构设立、变更;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二)县行政审批局承接上述行政许可事项职能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
二、明晰双方权力和责任关系
(一)县行政审批局对划转后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告知、受理、审查、许可决定承担事中审慎审查的主体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县司法局支持和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三)县司法局对划转后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担事后监管的主体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后监管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县行政审批局和县司法局的审管责任以相应 证照颁发和信息推送为界。县行政审批局颁发相应许可证照后,应实时向县司法局推送相关审批信息;县司法局接收推送审批信息后,若对审批结果有异议或意见,需2个工作日内反馈县行政审批局相关业务审批股室人员;若对审批结果无意见,即时启动事后监管工作。
(五)许可事项的制式证照和样本由县司法局协助县行政审批局申领。
三、档案管理
县司法局负责管理2022年9月30日前的行政审批档案和资料,按规定为社会各界提供查询服务。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管理2022年10月1日后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被委托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档案和资料,按规定为社会各界提供查询服务。
四、印章和证照管理
从2022年10月1日起,县行政审批局启用印章开展上述已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
五 、网络平台使用
办理上述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网络平台(四川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由县司法局协调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和培训县行政审批局相关人员,向县行政审批局移交使用网络平台所需的相关设备、账号、密码。县行政审批局向县司法局提供子账号,便于相关信息的查询。
六 、工作衔接机制
(一)县行政审批局审管协调联络员:
社会事业审批股股长:刘清国
联系电话:137****1298
(二)县司法局审管协调联络员:
公共法律服务股股长:张斌
联系电话:139****3066
(三)相关人员如有调整的,应相互及时告知。
(四)县司法局签收的各类文件资料和会议培训,涉及与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有关的,转发给县行政审批局,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县行政审批局应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衔接,以便上级部门及时将涉及到行政审批工作的文件直接下发到县行政审批局。
七、各类报表和数据共享
(一)适时互通审批与监管信息。如发现有新的变动,应及时衔接。
(二)由县司法局按规定报送下列报表:
行政许可事项涉及事后监管的相关资料及报表。
(三)由县行政审批局按规定报送下列报表:
1.涉及相关部门的共享资料。
2.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相关资料报表。
八、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行政审批局和县司法局共同协商处理。
资中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2022年9月30日
县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