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开工复工
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企业开复工的决策部署,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开工复工,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推进重点项目开复工工作措施的通知》(葫政发〔2020〕3号)等系列文件及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开工复工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特提出如下措施。
1、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推行“网上办”服务。全面落实《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充分利用葫芦岛政府网、葫芦岛广播电视台等宣传载体,引导企业通过葫芦岛政务服务网、“辽事通”APP、“葫芦岛政务服务”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平台办理业务;开通“邮寄办”服务。对于无法通过网上、掌上办理的事项,企业可选择快递送达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结果通过EMS免费送达;开展代(帮)办服务。全面梳理代(帮)事项,优化代(帮)办服务流程,完善代(帮)办过程中的材料及办事结果转接授权,公布代(帮)办服务清单和咨询服务电话,设立企业“代(帮)办”专窗,为企业办事提供高效、便捷代(帮)办服务。
2、推行“预约办理”服务。对因特殊原因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对外发布通告,公布窗口工作人员咨询、预约电话,通过电话预约、网上预约、微信预约等方式,统筹分配企业办事间隔,减少办事人员现场滞留时间,做到随叫随到、来即能办,办了就走。
3、推行“就近办理”服务。统筹分配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资源,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的远程指导,提升办事能力,提高“就近办”事项数量。
4、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审批事项,开通“网上预约、提前介入、即来即办”应急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快捷审批。
5、简化审批手续。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否定备案等审批制度,进一步减免手续,简化程序,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6、加强重大项目审批综合服务机制。优化重大项目审批流程,推行项目网上审批服务,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告知性备案制度,一律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备案;对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完善、畅通在线平台互联网端项目申报功能,指导项目单位上传电子材料、实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开工项目办理手续,采用并联审批模式,在办理土地手续过程中,同步推进规划、环评、安评、施工许可等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时限,为项目早日开工争取时间。
7、拓展网络服务平台功能。全面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辽事通”APP和“葫芦岛政务服务”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应用,进一步强化平台功能建设,推动做好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与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更大范围的“网上可办”和“一网通办”,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在辽事通APP城市频道上设置“葫芦岛防控专区”,及时发布全市疫情通报、防控动态和科普知识,帮助群众实时掌握全市疫情状况和防护方法,宣传政府对企业开复工的政策举措和部署要求。
8、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保障。设立应急服务专线,疫情防控期间指派专人不间断提供业务咨询和受理预约服务;公布进厅窗口单位业务咨询电话,实行全天候轮岗值班,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办理事项时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妥善处理企业在网上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紧急突发状况;进一步完善防控期间的工作制度,因地制宜调整工作窗口布局,增设体温测量区、人员登记区、临时窗口服务区等区域,做到进出口把守到位、体温检测到位、温馨提示到位、日常消杀到位、废弃处理到位,坚决阻断行政服务场所疫情传播。
9、发挥项目管家“总客服”作用。全面贯彻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印发的《关于积极发挥项目管家作用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开复工的通知》精神,发挥项目管家信息员、联络员、服务员、协调员、代办员和宣传员等多重职责,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对接服务力度,及时了解所服务的企业和项目的开复工情况,尤其是企业开复工预案和疫情防控预案制定情况,确保企业和项目严守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两个底线”,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和项目在开复工过程中遇到的防疫物资短缺、疫情防控措施不全面等问题;宣传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出台的关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的各项政策和举措;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辽事通”等平台,以网上办、指尖办、预约办、邮寄办等方式办理业务。
10、发挥8890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围绕有关疫情防控咨询和市民诉求案件等服务内容,增加话务值守人员,开通全天候咨询、投诉服务通道;依托8890服务热线,对企业反映的影响企业开复工所涉及的问题做到即时承办、***协调、限时办结;全面配合***“互联网+督查”开展征集企业开复工、恢复生产经营等问题线索工作;建立企业开复工问题线索“日报告”制度,积极发现反馈影响企业经营生产的“不作为”现象,注重对群众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工作中不担当、形式主义等问题线索的收集。
11、持续清偿拖欠企业账款。严格按照2019年制定的还款计划偿还拖欠企业账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欠款企业,列入优先偿还对象,积极筹措资金争取提前偿还;巩固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继续深入开展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排查工作,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国有企业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12、畅通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对重点项目和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等特殊项目急需进行开标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流程,快速办理。
13、加快推进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充分发挥一体化电子交易平台作用,对项目入场受理、场地安排、时间预约、公告公式、标书文件、保证金收退等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取专家范围,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疫情防控要求和项目公平进行评标评审的需要,可在本地或非疫区省市确定随机抽取专家范围。
14、强化对涉及营商环境问题的督查督办工作。对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区围绕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纳入全年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全市通报。同时,发挥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作用,收集社会各界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在此期间发生的破坏营商环境,影响企业开复工经营发展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5、加大投诉问题,特别是疑难问题的办理力度。疫情期间大力推行营商投诉网上办理,提高投诉办理实效性和投诉问题办理质量。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特别是在通报(曝光)、案件移交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市纪委监委的沟通协作。
各单位要按照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和项目开复工的工作部署,坚决落实好以上政策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到位的举措,切实为开复工企业和项目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请各单位于每周三下班前,将本单位落实《措施》情况,服务支持企业采取的有效措施、取得的实际效果,以及积极稳妥开复工企业的典型案例等进行汇总,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请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将联系方式于首次报送材料时一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葫芦岛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