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为全面实施《食盐专营办法》,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而保障全县食盐质量安全,近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该局高度重视整治行动,专门成立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工,狠抓整治,组织人员重点对食盐批发市场经营行为、食盐零售市场经营行为和食品生产加工用盐行为三大方面开展整治规范。组织执法工作人员深入市场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零售网点和个别食盐终端用户开展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本次整治内容为:一严格要求食盐批发市场经营落实食盐定点批发制度,开展食盐批发业务必须具有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资质,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严格要求落实食盐跨区域经营制度,对进入到当地的食盐批发企业开展摸底调查,督促建立食盐批发企业名单台账,强化监管;落实食盐购销记录制度,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的规定,食盐批发企业必须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严格要求落实食盐销售票据制度,建立食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配送体系。二严格要求食盐零售市场经营落实食盐小包装制度、食盐购进渠道制度,加强食盐零售单位的购进***和购进记录监管,督促其建立完善食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盐购进渠道合法,来源可查。三对于食品生产加工用盐行为,严格要求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食盐的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查验供货者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产品许可证、检验报告,无法提供的督促其做好补充,告知其应从正规合法厂家进货。为进一步保障食盐质量安全,此次活动将严格监督辖区食盐经营企业及相关用盐单位执行质量安全标准,食盐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使用的食盐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21)和《食用盐》(GB/T5461)标准,同时严格要求落实非碘食盐管理制度和食用盐碘含量标准。
该局对本次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根溯源,强化整治影响食盐市场经营行为;对不合格的食盐,进行下架、退市和销毁处理,并会开展后续***检查;对影响食盐质量安全且后果严重的经营主体,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相应资质,纳入违法企业黑名单,追责到人。
(覃永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