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法院两市三区(县)异地联动扫黑除恶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12月24日,象州法院启动“扫黑除恶”执行案件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在象州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联动象州县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在柳州市城中区、鱼峰区政法委、法院、司法局、居委会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顺利将一起“扫黑除恶”执行案件的标的房屋(城中区)腾空交付买受人,并将被执行人相关个人物品及家具搬迁至安置房屋(鱼峰区)。至此,一起“扫黑除恶”执行案件在两市三区(县)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下得以顺利执结。
考虑到标的房屋内(城中区)尚居住有妇女、儿童(3岁),且异地执行地点涉及两市三区(县),为尽最大可能避免突发意外事件的发生,象州法院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执行实施方案,并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接到法院汇报后,象州县委政法委立即组织刑事财产刑系列执行案财产处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分析研判执行过程中易发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制定详尽的应对措施并细化执行实施方案。
此次异地执行行动,出动政法干警、县直联动部门工作人员、柳州市城中区、鱼峰区相关工作人员共计70余人,行动历时7小时。
为确保在“黑财清底”的同时,能充分保护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象州法院邀请了县纪监委工作人员、检察院检察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公证处公证员全程参与监督,并由县公证处公证员参与财产清点登记等工作。
同时,为避免执行行动会给被执行人(妇女,缓刑考验期)、儿童带来心理创伤的可能,象州法院根据方案请来心理医生及柳州市城中区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到场全程参与配合。整个执行行动做到了依法、规范、公开、文明善意。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顺成(左三)、县法院院长潘发坤(右一)现场指挥
相关案情简介
韦某青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忻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190万元;同时,其还被判令与韦某松等人连带退赔被害人162986.91元。其妻子覃某梅因犯开设***罪,被忻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其二人因开设***非法获利,被判令连带追缴非法所得713217.7元。本案的的财产执行部分,原由忻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后于2020年4月16日由来宾市中级法院指定象州县人民法院执行。
象州法院立案执行后,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内容,依法划扣其二人银行存款,并裁定拍卖其名下房产、车辆等共有财产。经查明,韦某清、覃某梅夫妇共有的不动产有3处,分别为柳州市中心城中区风情港小区商品房1套(约104㎡)、柳州市鱼峰区畔山领秀小区商品房1套(约91㎡)、象州县某乡镇一小区天地楼1栋(约620㎡)。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考虑到根据评估价测算虽然连同3处一并处置完毕所得价款也不足以履行完毕韦某清应承担的执行义务,但覃某梅的执行义务仅为罚金20万元及与韦某青共连带承担退缴违法所得713217.7元。如将3处房产一并处置,将造成被执行人覃某梅及其幼子(3岁)居无定所,且因覃某梅对该3处房产均有一半产权,所得价款有一半属于覃某梅所有,其履行完罚金和退缴违法所得义务后,尚有剩余价款需退换给其本人。综合考虑上述实际情况,象州县法院从人性化文明善意执行的角度出发,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挂网拍卖其夫妇共有的柳州市中心城中区风情港小区商品房及象州某乡镇天地楼;对于其夫妇共有的鱼峰区畔山领秀商品房决定按照评估价549370.71元作价给被执行人覃某梅用于保障居住,不再挂网拍卖。
在挂网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殷某以1088168元的价格成功竞买到风情港商品房,并于8月24日交清价款。根据按照腾房公告和法院腾房通知要求,被执行人覃某梅应于9月13日腾房交付竞买人。自2020年8月23日拍卖成交起至2020年12月20日,虽经执行法院多次通知催告和耐心释法说理,但被执行人覃某梅均以各种理由决绝搬迁腾房。其先是以尚有象州天地楼尚未拍卖成交,法院未能作出具体分配方案,其不知最终执行结果为由拒绝搬迁;具体分配方案作出后,其又以其家公家婆赡养费及幼子抚养费未发放到位,造成其无钱搬迁为由拒绝搬迁;待执行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案情决定先行发放了大部分赡养费、抚养费并告知其剩余部分在房屋腾空后发放完毕后,覃某梅又以其他理由,再次拒绝腾房。并且其执行案件受理立案起,情绪异常激动,不断到法院或通过电话方式扬言要采取过激行为阻却执行,标的物拍卖成交3个多月后仍与幼子居住在标的房屋拒绝腾空,从而造成标的物未能交付买受人,执行案件亦迟迟不能结案。
为如期推进“黑财清底”工作及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象州法院在制定好详细执行实施方案后,在县委政法委的指导下,联动两市三区(县)力量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腾房交付买受人。该案中应支付给相关当事人的赡养费、抚养费剩余部分已于2020年12月25日下午支付相关当事人。
据悉,为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财清底工作,象州县委政法委在该系列财产刑执行案受理初,便采纳了象州法院的合理性建议,适时成立了刑事财产刑系列执行案财产处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创新建立“扫黑除恶”执行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在坚持“打财断血”不放松,黑财清底不松懈的同时,坚持确保合法民事权益不受损害。象州法院的此次执行行动顺利开展,既是象州县委、县政府及象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的一个缩影,也是象州法院对“扫黑除恶”执行案件府院联动机制成果的一个具体运用。
下一步,象州法院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及县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规范涉黑恶犯罪财产处置程序,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和加大执行力度,全面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将“打财断血”落实到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