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忻州城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2 月24 日,记者从忻州市环保局获悉,在与上年相似的大气扩散条件下,今年春节期间忻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有了明显改善。
今年春节,是我市制定的《忻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实施后的第一个春节。《规定》中明确,在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和每年除夕至正月十六期间,城区东至北同蒲线、南至南环街、西至大运高速公路、北至旭来街(含上述道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我市确定了忻州城区禁煤区范围:包括顿村片区、开发区片区、火车站片区三大片区,在禁煤区内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工商经营户和居民个户燃用散煤、焦炭、型煤等煤炭燃料及其制品,并解决好置换使用清洁能源、清洁燃料中的问题,整体协作、齐抓共管。除夕晚上,市公安、环保等部门出动巡查队伍,开展了“自觉遵守禁放通告,共建文明和谐家园”活动,呼吁市民保护环境,文明过节。广大市民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规定,不仅在禁炮区内听不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就连禁炮区之外的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也明显减少。
据了解,与去年春节相比,今年春节(2月16日)忻州城区空气质量指数为273,同比大幅下降;空气质量指数爆表时间为3小时(9时至11时),同比减少2小时;PM2.5日均浓度为2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6.1%,二氧化硫日均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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