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干部入企服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调动入我市企服务干部强服务、求实效、办实事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市千名干部入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制定出台了《忻州市千名干部入企服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加强对干部入企服务工作的考核,发挥考核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
考核实行“1+3”考核模式,即一个总体要求,是对全市所有参加干部入企工作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总要求,即:改进作风、创优环境、强化服务、办好实事。三个分项考核,即对市驻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市入企服务小组、县(市、区)干部入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进行分别考核。考核采取分级考核和百分制的办法,市入企服务小组由市驻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市驻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干部入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干部入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根据企业问题处理、工作机制、政策宣传、入企(入驻)时间、信息报送等情况分别对市入企服务小组进行10项考核,对市驻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11项考核,对各县(市、区)干部入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12项考核。
考核办法要求把干部入企服务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表现好的干部,优先确定为后备干部,在个人评优和晋升职务等方面优先考虑;对表现较差的单位或个人,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因不负责任、工作失职给帮扶企业造成损失及全市干部入企服务工作造成影响的单位及个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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