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山东省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山东省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近期,省民族宗教委印发了《山东省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2018年2月1日起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办理登记等作出了规定,并赋予宗教团体5个方面职能,明确其按章程开展的活动受法律保护。国家宗教局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对宗教团体的定义、定位、职能、组织机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也对我省宗教团体作了相关规定。
截止目前,我省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省、市、县宗教团体共359个。各宗教团体在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规章制度,指导宗教教务,阐释宗教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和宗教教育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具体工作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如宗教团体的各类会议制度、民主决策机制、用工行为、教职人员培养与教风建设、教职人员动态管理、宗教团体负责人出国(境)和重大事项报告等都存在不足之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宗教团体管理,提高宗教事务依法治理的水平,促进宗教团体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年初,“制定《办法》”列入了我委2022年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清单。
二、《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
《办法》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等制定。
三、《办法》的制定过程
一是启动工作。今年 3月初,成立《办法》起草小组,由宗教一处、联络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启动《办法》起草工作。随后着手收集资料,拟以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和形式制定《办法》。
二是起草、征求意见过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我省宗教工作实际,3月中旬,完成《办法》初稿,向省委统战部二处,省民族宗教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宗教二处、宗教联络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9条,采用6条,后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11至4月14日,向全省16市和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5条,采用9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见***2)。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4月27至5月27日(要求不少于20个工作日)在省民族宗教委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不同意见建议,也没有收到其他相关问题的反映和投诉,形成《办法》审议稿。
四、对《办法》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要求,提交省民族宗教委政法处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政法处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
根据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对《办法》进行了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
五、内容特色
《办法》有如下特色内容:一是强化了对宗教团体的政治引领。二是强化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三是强化了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职能。四是强化了支持宗教界加强教风建设和全面从严治教。五是吸收了国家宗教局新出台规章的相关内容。
六、《办法》的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体现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体现山东特色,《办法》共24条。主要内容:
一是对我省的宗教团体政治立场和工作上的规定(第二、三、四、五、七、八、十一条)。
二是规范宗教团体的代表会议、理事会(委员会)会议、常务理事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会长(主席、主任)会议制度和民主决策机制(第六条)。
三是对全省性宗教团体履行宗教院校办学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教、加强教职人员培养管理的规定(第九、十条)。
四是对建立教职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团体及负责人年度述职和考核评估制度,协助、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并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宗教团体负责人出国(境)和重大事项报告等的规定(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十七)。
五是对加强教风建设,加强对团体、教职人员行为规范的规定(第十八、十九、二十条)。
六是对宗教团体存在的问题,宗教事务部门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