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精准扶贫中药材产业(第一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根据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精准扶贫中药材产业(第一批)项目资金417.04万元(其中:连翘规范化种植项目87.5万元、党参规范化种植项目166.***万元、荆芥紫苏种植项目32.9万元,党参育苗项目70万元、万寿菊种植项目60万元)随文下达,请各项目单位接文后,尽快按各项目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兑现。
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药材产业扶贫项目,通过自主申报、乡镇或主管部门审核、县级评审,确定补助标准分别为:连翘规范化种植项目每亩补助500元、党参规范化种植项目每亩补助800元、荆芥紫苏种植项目每亩补助200元、万寿菊种植项目每亩补助400元、党参育苗项目每亩补助1000元。项目共涉及11个乡镇,扶持资金下达综合考虑了各村贫困人口、项目规模、产业基础和申报项目情况。
各有关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按照各项目申报情况确定项目实施主体。以村集体牵头的项目,村委会主任是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以合作社牵头的项目,合作社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以企业牵头的项目,企业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和管理。
各有关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项目资金计划,组织项目村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特别要体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项目建设情况及利益联结机制。项目村要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任务书(合同),项目实施主体要与参与项目建设的贫困户签订利益联结协议。项目要依据方案和合同组织实施。
1.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组建专业合作社,承担项目建设任务,但不得向未参与项目建设的贫困人员直接发放补贴。
3.由其他经营主体承担实施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要与村委会签订资产收益扶贫协议,优先吸收符合项目要求的贫困户参与项目建设,将扶持资金按照各项目要求以适当比例折股量化给项目所联结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收益稳定、按股分红”的原则,将资产收益回馈持股参与项目建设农户。
各有关乡镇要在乡镇和贫困村村务公开栏对项目和资金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告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负责人、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扶持资金金额、用途、利益分配机制及受益人员、建设期限、管理模式等。
以乡镇为项目主体的项目资金将一次性拨付到乡镇,各项目单位直接到乡镇拨付并报账。乡镇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拨款随着进度走”的原则分期拨付。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种子、种苗等生产资料的购置补助和项目建设用工补助。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专账(专页)管理,做到账物相符、账实相符,真实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扶持资金,不得用于非产业项目的开支,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本次安排的所有项目要在2017年9月底之前全部完成。以乡镇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的验收由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竣工后,项目所在村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联合全面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县农开、扶贫、财政部门。跨乡镇实施的项目由县农开局组织验收。县农业综合开发局、扶贫开发中心、财政局联合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复查。
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本乡镇产业扶持项目负总责,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管好用好扶持资金,引导项目单位及贫困村党员干部增强对扶持资金“高压线”的认识,激励党员干部真情实感抓脱贫,廉洁自律促攻坚,确保贫困户受益,确保廉洁扶贫、安全扶贫。
陵川县财政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