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7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1.阳泉市城区社区服务中心原负责人吕志辉骗取社保资金案。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期间,吕志辉伙同他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失业保险资金17万元。2015年2月2日,城区纪委给予吕志辉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盂县西潘乡车谷村原书记张金柱等3人套取水利专项资金案。2009年至2011年期间,时任车谷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的张金柱与村委副主任韩双寿、会计胡乃喜共谋,通过签订四份虚假合同,套取水利专项资金11.2万元。2015年4月23日,盂县纪委给予张金柱、韩双寿、胡乃喜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盂县孙家庄镇土塔村原党支部书记赵书如、支委赵学成、王保全等3人骗取惠农资金案。2013年赵书如、赵学成和王保全三人利用职务之便,编制虚假手续申报种粮大户,骗取国家种粮大户项目奖补资金4.5万元。2015年4月20日,盂县纪委给予赵书如、王保全、赵学成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平定县巨城镇上盘石村原村委会主任王润年挪用集体资金案。王润年在担任上盘石村主任期间,挪用蔬菜大棚补助款20万元。2015年5月27日,平定县纪委给予王润年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平定县冠山镇常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发林、村委会主任韩军违反财经纪律案。赵发林、韩军在本村开发楼房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个人名义在村财务借款93.8万元;坐收坐支村民购房款等各项收入308.8万元;擅自优惠房款16.3万元。2015年3月20日,平定县纪委给予赵发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5年5月6日给予韩军开除党籍处分。
6.平定县张庄镇石洼村党支部书记王志华、原党支部书记王建红、会计王志刚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案。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王建红、王志华虚开***将4万元转付他人;擅自变卖冬季取暖用煤,共同侵占集体资金2000元;财务违规列支香烟103条14260元。2015年5月27日,平定县纪委给予王建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志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王志刚挪用集体资金10万元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阳泉经济开发区王珑村原村委会主任刘建平职务侵占案。2008年至2013年,刘建平利用职务之便,将某公司应上交村委会的65.3万元占为己有。2015年1月8日,阳泉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刘建平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